皖金〔2020〕15號
各財產保險省級分公司: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疫情科學防控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統籌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各項任務的意見》(皖辦明電〔2020〕12號)、《關于加快推進全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皖辦明電〔2020〕13號)等文件精神,更好發揮保險行業社會“穩定器”作用,有序做好小微企業疫情期間恢復生產安排,現就開展小微企業復工復產政策性保險試點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部署,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時,發揮保險機構創新作用,提供特色產品,做好金融服務,有序做好小微企業復工復產保險保障工作,切實減輕企業經營壓力。
? ?(二)基本原則
1.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省級層面出臺小微企業復工復產政策性保險試點方案,通過組織推動、監管指導、政策扶持,更好發揮政府引導作用。相關保險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認真做好承保理賠等各項保險服務工作。
? ?2.自主投保,保障靈活。省內通過政府復工審核或備案的小微企業,均可自愿選擇投保小微企業復工復產政策性保險。鼓勵保險機構開發符合企業需求、保障分層靈活的商業性復工復產保險產品作為補充,滿足企業多樣化保障需求。
3.積極穩妥,統籌開展。為確保風險總體可控,首批承保小微企業復工復產政策性保險的小微企業不超過1萬家,保險機構累計承擔總保額不超過12億元。按照時間順序,優先投保,優先享受政策補助。
二、險種相關事項說明
(一)保障對象。小微企業復工復產政策性保險面向注冊地及營業場所在安徽省并已通過政府復工審核或備案的小微企業。每家企業限投保一份。小微企業范圍按照《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中相關規定執行。
(二)保障范圍及賠付標準。保障范圍包括企業財產損失、營業損失及消毒防污費用3項。企業財產損失賠付限額1萬元,營業損失賠付累計限額10萬元,消毒防污費用賠付限額1萬元。
(三)保險期限。保險期限為6個月。除四部門研究同意外,在保險責任期限內保險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擅自解除本保險。
? ?(四)保險保費及財政補貼。每家企業保險保費2000元,財政補貼保費的50%。企業投保時自繳保費1000元,省財政補貼資金直接撥付承辦保險機構。原則上已享受區域性復工復產政策的企業,不享受此政策。
(五)理賠服務。保險機構按照監管要求和合同約定及時做好事故接報案、資料收集、定損核賠、賠款支付等各項工作,配套提供企業防疫保險政策宣傳、市場推廣、防災減損等專業服務,充分發揮專業優勢和第三方資源整合能力,為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應急救援聯絡、線上問診等個性化服務。
(六)政策生效期間。財政補貼由承保保險公司統一定期提取保單清單向省財政廳申請。享受財政補貼應在文件印發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投保。
(七)保險辦理方式。承辦財產保險公司需要向安徽銀保監局作出書面承諾備案。經書面承諾備案的承辦財險公司不得委托中介機構或其他公司、人員辦理該項業務,復工復產政策性保險業務不得列支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企業可在經過備案的各財險公司柜面辦理,也可根據引導在線辦理相關投保、理賠手續。承保公司自承辦業務開始,應定期向有關部門報送承保情況清單,提供投保企業信息及保險信息。有關部門根據試點進展及時進行政策提示。
三、保障措施
(一)突出政策引導。各相關單位要把小微企業復工復產政策性保險試點工作作為貫徹落實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手段,做好試點工作的統籌、推進、協調、監督工作。
(二)認真履行職責。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要加強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統籌協調,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幫助宣傳推介此項保險政策,動員相關小微企業參保。安徽銀保監局要確定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加強對保險機構開展試點工作的監管和指導,規范保險機構的市場行為。省財政廳要加強財政資金引導,結合保險機構申請情況,統籌安排補貼資金撥付保險機構。投保企業要強化落實疫情防控的主體責任,自覺做好復工復產期間的疫情防控相關工作。各保險機構要嚴格遵守保險監管相關規定,認真履行承保責任,持續完善風險管理機制,自覺維護市場秩序,創新手段做好服務。各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共同推動試點工作穩妥、有序、高效推進。
附件:安徽省小微企業復工復產政策性保險方案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省財政廳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安徽銀保監局
2020年3月10日
附件
安徽省小微企業復工復產政策性保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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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責任
1.被保險人的房屋建筑因遭受火災、爆炸造成的直接損失。
2.因被保險人企業營業場所內雇員被確診患法定傳染病或雇員與周邊區域患法定傳染病者密切接觸的,按政府疫情防控要求該營業場所全部封閉或隔離導致營業中斷或受到干擾,保險人依據約定負責賠償被保險人的營業損失及消毒防污費用。
二、責任免除
因以下原因導致被保險人營業中斷或受到干擾,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不符合參保條件。
2.被保險人以非法手段通過政府復工審核或備案。
3.被保險人故意行為。
4.發生保險事故后,符合政府部門的復工政策條件,被保險人未及時申請復工導致營業中斷期間延長的部分。
5.安徽省因疫情發布全省整體停工通知。
6.安徽省下轄市、區(縣)發布本市、區(縣)整體停工通知。
三、保障內容
四、賠償標準
1.財產損失。被保險人的房屋建筑因遭受火災、爆炸造成的直接損失,限額1萬元,采用第一危險賠償方式,每次事故絕對免賠額500元或絕對免賠率20%,兩者以高者為限。
2.營業損失。賠償標準為人民幣3500元/天,每次事故絕對免賠天數為3天,最大賠償期限為30天。賠償金額=每日賠償標準×(企業封閉或隔離的天數-免賠天數),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企業封閉或隔離的天數是自患法定傳染病或與患法定傳染病者接觸導致企業封閉或隔離當天之日起至企業再次獲得政府核準同意復工批復之日止,但最多以30天為限。
3.消毒防污費用。賠償限額為人民幣10000元。僅限于企業因為保險責任停工,為應對保險責任而發生的消毒支出費用,額外采購衛生、防護用品的采購費用。按實際發生與10000元低者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