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進一步促進社區養老和家政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措施,決定對養老、托幼、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加大稅費優惠政策支持。
消息一出,老齡產業界“一片嘩然”——國家終于對社區養老這一最符合國人養老習慣的社會化養老模式動手了,而且是在操作層面!因為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出臺的幾項措施,直指社區養老服務的“痛點”,不得不令人振奮和期待。
實際上,加上這一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出臺的措施,自今年以來,在國務院層面上已經有三次重大決策涉及到居家養老,而且這三次重大決策都有著承前啟后的連續性,接下來我們詳細分析,同時就未來三年的居家養老發展趨勢做出五大判斷,供各位參閱。
關于社區養老的3次重大決策
第一次是李克強總理所做的《政府工作報告》上。
總理在作政府工作報告時說,我國60歲以上人口已達2.5億。要大力發展養老特別是社區養老服務業,對在社區提供日間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行等服務的機構給予稅費減免、資金支持、水電氣熱價格優惠等扶持,新建居住區應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改革完善醫養結合政策,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讓老年人擁有幸福的晚年,后來人就有可期的未來。
第二次是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
《意見》提出對在社區提供日間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行等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給予稅費減免扶持政策。
同時要推動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融合發展。支持養老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務。將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照護培訓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目錄,組織養老機構、社會組織、社工機構、紅十字會等開展養老照護、應急救護知識和技能培訓。
大力發展政府扶得起、村里辦得起、農民用得上、服務可持續的農村幸福院等互助養老設施。探索“物業服務+養老服務”模式,支持物業服務企業開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訪等形式多樣的養老服務。打造“三社聯動”機制,以社區為平臺、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者為支撐,大力支持志愿養老服務,積極探索互助養老服務。大力培養養老志愿者隊伍,加快建立志愿服務記錄制度,積極探索“學生社區志愿服務計學分”、“時間銀行”等做法,保護志愿者合法權益。
第三次就是國務院常務會議了。
會議確定了促進社區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四項措施:
一是加大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有效供給。對老舊小區通過政府回購、租賃等補上養老設施欠賬。新建小區按規定建設的養老設施移交政府后,要無償或低償用于社區養老服務。對企業、政府和事業單位騰退的用地、用房,適宜的要優先用于社區養老服務。
二是放寬準入,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社區養老服務。鼓勵發展具備全托、日托、上門服務等綜合功能的社區養老機構,在房租、用水用電價格上給予政策優惠。依托“互聯網+”提供“點菜式”就近便捷養老服務,支持連鎖化、綜合化、品牌化運營。
三是按規定以財政補貼等方式,支持大范圍開展養老服務人員培訓,擴大普通高校、職業院校這方面培養規模,加快建設素質優良的專業隊伍。
四是優化財政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支出結構,相關資金更多用于支持社區養老服務。整合高齡津貼、護理補貼等,集中補貼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人長期照護費用。
另外還有個“大紅包”——稅費優惠!
會議決定加大對養老、托幼、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的稅費政策優惠。從今年6月1日到2025年底,對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相關服務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并減按90%計入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對承受或提供房產、土地用于上述服務的,免征契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不動產登記費等6項收費。同時,研究完善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進一步支持生活服務業發展。擴大員工制家政企業免征增值稅范圍。
另外近日:《四部委聯合發文,這七類醫養結合機構這樣審批登記!(全文)
關于做好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老齡發〔2019〕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民政廳(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中醫藥局: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深化醫療和養老服務“放管服”改革,優化醫養結合機構審批流程和環境,進一步促進醫養結合發展,現就做好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政策宣講及指導工作
醫養結合機構是指同時具備醫療衛生資質和養老服務能力的醫療衛生機構或養老機構。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下同)和民政部門應當及時將醫療機構審批備案、養老機構登記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通過政務網站、辦事服務窗口、新聞媒體等向社會公布。各地衛生健康、民政部門應當根據醫養結合機構申辦人的需要和條件,在審批備案事項及流程、受理條件、材料清單、辦理時限等方面,為其提供準確、詳細的政策解釋和業務指導。
二、支持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
養老機構申請內部設置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的,根據原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養老機構內部設置醫療機構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7〕38號)要求,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申辦人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
養老機構申請舉辦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港澳臺獨資醫療機構),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醫療機構、醫師審批工作的通知》(國衛醫發〔2018〕19號)規定,設置審批與執業登記“兩證合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不再核發《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在受理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申請后,經公示、審核合格后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養老機構申請設立三級醫療機構的,應當向所在省級或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交申請,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法核發《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申辦人收到《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后,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并提交相關材料。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核合格后,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屬于社會辦醫范疇的,可按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政策,衛生健康及相關部門應當及時足額撥付補助,兌現有關政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營利性醫療機構應當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登記注冊,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應當到民政部門進行社會服務機構登記。
三、支持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
各級民政部門不再實施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申請設立養老機構的,不需另行設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記。
社會力量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申請設立養老機構的,應當依法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備案,應當依法向其登記的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辦理章程核準、修改業務范圍,并根據修改后的章程在登記證書的業務范圍內增加“養老服務”等職能表述。
社會力量舉辦的營利性醫療機構申請內部設置養老機構的,應當依法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備案,應當依法向其登記的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變更登記,在經營范圍內增加“養老服務”等表述。
公立醫療機構申請設立養老機構的,應當依法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備案,應當依法向各級編辦提出主要職責調整和變更登記申請,在事業單位主要職責及法人證書“宗旨和業務范圍”中增加“養老服務、培訓”等職能。?
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符合條件的,享受養老機構相關建設補貼、運營補貼和其他養老服務扶持政策措施,民政及相關部門應當及時足額撥付補助,兌現有關政策。
四、支持新建醫養結合機構
對于申辦人提出申請新舉辦醫養結合機構的,即同時提出申請舉辦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需根據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的類型、性質、規模向衛生健康、民政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涉及同層級相關行政部門的,當地政務服務機構應當實行“一個窗口”辦理,實現“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未設立政務服務機構的,由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聯合辦理工作機制和操作流程,優化醫養結合機構市場準入環境。各省(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商有關部門制訂統一的籌建指導書,為醫養結合機構申辦人提供咨詢和指導,方便申辦人到相關部門辦理行政許可或登記備案手續。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工作配合,提高信息共享水平,讓申辦人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
五、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各級衛生健康、民政和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強溝通協調,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衛生健康、民政部門要分別負責對醫養結合機構中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取消及內設醫療機構實行備案制后,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將醫養結合機構的醫療衛生服務作為醫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加強指導、監管和考核,民政部門要創新養老機構管理方式,建立養老機構綜合監管制度,共同推動提升醫養結合機構的服務能力和水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局辦公室